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点通江河道及支流应急防汛清淤整治项目已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点通江河道及支流应急防汛清淤整治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靖发改审〔2024]98号)批复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法人为靖江市重点通江河道及支流应急防汛清淤整治项目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重点通江河道及支流应急防汛清淤整治项目施工01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泰州市靖江市境内。
2.2.1项目总体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七圩港(江澄桥-义太庄桥)河道疏浚、岸坡整治;建新与正南交界河河道疏浚、岸坡整治;真武河河道疏浚、城北桥南岸河堤修复;庙宇港(西陈家埭-靖泰界河)河道疏浚;十圩港(套闸-长江)河道疏浚阜公河与罗家桥港连通工程;新建蟛蜞港与横港衔接处泵站;城区微小泵站维修改造等。
2.2.2总投资金额
工程概算投资1460.77万元。
2.3 本次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次招标范围为重点通江河道及支流应急防汛清淤整治项目施工01标,包括:
(1)七圩港(江澄桥一义太庄桥)河道疏浚、岸坡整治:工程整治范围为江澄桥至义太庄桥,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疏浚1440m;K0+000~K0+532、K1+162~K1+440段在现状护坡前采用稀排梢径12cm杉木桩进行加固,木桩桩长3m,木桩每米3根;0+532~K1+162:在现状护坡前采用稀排梢径12cm 杉木桩进行加固,木桩桩长3m,木桩每米3根;河道东侧按1:2.5放坡接至现状直立墙墙前泥面。
(2)建新与正南交界河河道疏浚、岸坡整治:河道疏浚72米及对两侧岸坡进行整治,河道疏浚方式采用小型挖机挖掘,淤泥堆放于河道南侧排泥场。
(3)真武河河道疏浚、城北桥南岸河堤修复:真武河西起渔婆北路,东至十圩港,全线长约1540米,先对河道内堆积的淤泥进行水力冲挖,然后将淤泥排入指定排泥场;真武河城北桥东河道南岸,欣元公寓南面,对约21米长损坏的挡土墙,凿除高程1.50米以上老挡土墙,新建 C30 素混凝土挡墙压顶高程5.00m。挡墙后方采用6米长拉森Ш型钢板桩进行临时防护,同时两侧现有挡土墙外立面需进行清洁处理。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2本标段为重点通江河道及支流应急防汛清淤整治项目施工01标,最高投标限价:1218845.75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总工期为210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5年5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
2.5 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
(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6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开发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资料或竣工验收文件(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9)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10)信用等级要求:/。
(11)主要施工设备: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
(12)其他要求: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13)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5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aspx),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9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5年5月9日9时00分在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3.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4.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5.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8.其他人员要求 | / |
9.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0.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1.主要施工设备 | / |
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
13.中小企业 | 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提供声明函 |
14.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至少包含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未缴纳的人员应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款要求,退休人员应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款要求,否则均按相应人员缺失处理。 |
15.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6.分包人资格 | / |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1%、92%、93%,开标现场抽取;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2.5%、65%,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首先剔除低于控制价85%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0个时,B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控制价85%的投标报价;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个且≤5个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1218845.75元。
7.4分值构成
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标报价75分;项目管理机构:5 分;施工组织设计:20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2 (1) | 商务评分标准 | 项目经理业绩 | 拟任项目经理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起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签约合同价12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项目(高标准农田和农业开发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的,有一项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 【备注:(1)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文件或合同完工验收资料的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前述序号①、②、③项三者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中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人的不予认可。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中任一项不能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及任职情况的,均应附发包人(或其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2)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得分。】 | 3分 |
项目管理机构 人员 | 1.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2.投标单位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0.5分。 3.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配备齐全(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得1分(人员不可兼任),不齐全本项不得分。 【备注:上述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至少包含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份在投标单位的在投标人本单位参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清单,缴纳月份不足和未缴纳的人员应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0 款相应要求,否则不得分】 | 2分 | ||
2.2.2 (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暗标) | (1)施工技术方案(9分) ①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切合实际、技术措施有针对性(3分); ②河道清淤施工方案科学合理(3分); ③护岸工程施工方案科学合理(3分); (2)安全、质量、进度、环境保护体系及保障措施(7分) ①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安全控制要点清晰,安全施工措施切实可行(2分); ②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控制要点清晰,质量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切实可行(2分); ③施工进度计划合理,施工工期保障措施详细、可行(2分); ④环境保护体系健全,环保措施具有针对性、落实有保障(1分)。 (3)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保证措施、工程资料(4分) ①安全文明施工投入(资金、人员、设备等)充足,计划合理,措施有保证(2分); ②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建立、合同签订等保证措施方案(1分); ③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档案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1分)。 | 20分(暗标),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不正确或无描述不得分。 | |
(1)施工组织设计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人员图像以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特殊标记等,页面采用A4、竖版,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因不符合招标文件暗标要求投标被否决的,其投标报价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不得出现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文档边框、底纹、阴影、黑色以外的其他颜色等标记,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出现以上标记的有一处扣1分,该评分项扣完为止。 (3)施工组织设计要有针对性;建议行距使用1.5倍行距,字体使用宋体小四,页数不超过80页(不含附表)。 | ||||
2.2.2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75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1%,在75分基础上扣1.5分; 每低1%,在75分基础上扣0.5分; 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0分。 | 75分 | |
合计 | 100分 |
注:评审有关人员姓名与在本项目任职的对应关系需要查看“项目管理机构”章节时,以“其他材料”(其他资料)中“项目管理机构(修改重置)”为准
8. 其他内容
8.1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8.2本次招标的标段重点通江河道及支流应急防汛清淤整治项目施工01标、施工02标、施工03标、施工04标,投标人可同时参加4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开标、评标、定标按施工03标、施工04标、施工02标、施工01标的顺序进行。如投标人已在某1个标段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不参加后续施工标段的详细评审,但其投标报价仍参加后续标段评标基准价及低于成本价的判定的计算。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女士
地 址:靖江市滨江新城阳光大道1号市行政中心四楼423
电话:0523-89180455
招标代理:江苏誉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靖江市滨江国际C幢18层联 系 人:包艳红
邮 编:214500
电 话:0523-84950098 13515166296
传 真:0523-84950011 邮 箱:1035787656@qq.com
11.备注
1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1.3本项目监督部门:靖江市水利局,联系方式:0523-8918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