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十里智造走廊带产业配套工程(一期)电网技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210-445202-17-01-865510

投资项目名称

榕城十里智造走廊带产业配套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榕城十里智造走廊带产业配套工程(一期)电网技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榕城十里智造走廊带产业配套工程(一期)电网技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

公示名称

榕城十里智造走廊带产业配套工程(一期)电网技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418

评标情况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结论: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分别是: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广东天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茂名市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江门明浩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述4家投标单位均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4家投标单位均按时解密投标文件,4家均通过初步审查。

二、各投标单位的评审情况:

备注:综合得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

序号

投标单位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价格部分

综合得分

排名

1

广东天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0

25.40

39.74

85.14

1

2

茂名市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8.00

20.48

39.78

68.26

2

3

江门明浩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5.50

19.02

39.69

64.21

3

4

清远市凯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00

20.22

39.60

62.82

4

三、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定标条款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次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天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00260.15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茂名市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00879.89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门明浩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07387.07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天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300260.15元,下浮率3.10%

质量承诺

按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

365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陈联坤

资质资格

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电力工程)

证书编号:00333082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证书编号:E144000369-4/1

专业监理工程师:刘鹏飞

资质证书: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B23060778

监理员:张鹤

资质证书: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员

证书编号:C20080390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

茂名市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300879.89元,下浮率2.90%

质量承诺

按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

365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曾世能

资质资格

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电力工程)

证书编号:00442457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证书编号:E144004211

专业监理工程师:杨春贤

资质证书: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B16100342

监理员:王鹏杰

资质证书: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员

证书编号:C20030524

 

业绩情况

/

中标候选人

江门明浩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307387.07元,下浮率0.80%

质量承诺

按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

365个日历天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税超

资质资格

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电力工程)

证书编号:00877483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证书编号:E144002217

专业监理工程师:赖聪

资质证书: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B16090590

监理员:傅梓康

资质证书:电力工程专业监理员

证书编号:C22120114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仙桥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0663-885224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揭阳市榕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663-8629309

联系地址

揭阳市榕城区政府办公大楼2号楼9楼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418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421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