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附属工程勘察设计项目LYHFS-KCSJ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工程已由宿迁市宿豫区行政审批局以宿豫行审备〔20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起于325省道,向南与兴港路交叉后,折而向东,止于港一路(并与港口一期工程2#门相接),全程约1.3公里,采用一级公路建设标准(具备城市主干路功能),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照明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平面交叉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亿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LYHFS-KCSJ标段,招标范围如下:包括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附属工程的可行性研究、专题研究、勘察设计以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a.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编制工作:包括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所需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审批需要编制的其他相关文件以及其他规划研究。
b.专题研究:编制相关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专题研究范围内涵盖项目审批所需的所有专题,包括但不限于用地报批服务(含用地预审、土地指标、林地湿地报批等)、文物勘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灾压矿、水土保持方案评价、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课题研究等。
c.设计工作:宿迁港中心港区陆运河作业区陆集中心港一期附属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
d.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
e.后续服务: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设计文件的上报、评审并配合取得相关批复;协助施工及监理招标,施工配合,编写工程量清单、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配合交(竣)工验收等;以及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
f.各阶段需报批的报告及设计文件均由中标单位汇总后分批次形成完整的文件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2.3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a.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45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稿,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后7日内完成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b.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通过评审后6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c.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60日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d.专题研究报告按项目实施进度及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
e.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工作进度的要求;
f.在此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内容为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其中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3)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合同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工作内容为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中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描述清楚投资额、道路等级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3个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2025年3月或2025年4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6 本项目勘察设计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方案内容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提示性标记、文字、徽标、人员名称等,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5.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6.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 宿迁市豫盛港口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宿豫区陆集街道魏胜路76号 | 地 址: | 世纪大道102号青海湖路城市之家四楼 |
联 系 人: | 蔡金鑫 | 联 系 人: | 张祥 |
电 话: | 0527-80523626 | 电 话: | 0527-88856031 |
传 真: | 传 真: | ||
邮 编: | 223800 | 邮 编: | |
E-mail: | E-mail: | 1229028707@qq.com |
9.其他
9.1 本项目监督部门:
(1)宿迁市数据局投诉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2)宿迁市交通运输局行业监督电话:0527-84355162
9.2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9.3 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4 本次招标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5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为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地址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9.6 本次招标采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和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全天预约登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购买文件,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招标文件获取。具体预约程序为: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资格条件。
(2)投标人应进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经CA登录后,进行网上预约、获取招标文件操作。
(3)投标人经CA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后,进行预约、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信用承诺形式,则无需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4)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注册立信用档案,注册程序详见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中的说明。
(5)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ggzy.xzspj.suqian.gov.cn/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简称江苏省统一主体库,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获取结果以网上登记为准,投标人登记后应自行查询确认。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4月16日9 :30至2025年05月08日9:30。
(8)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25年05月08日9时3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开标二室B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2号楼11楼)举行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公开开标。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逾期解密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025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