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河肚水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和博罗县澜石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501-441322-04-01-363446;2501-441322-04-01-376755
投资项目名称 博罗县河肚水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博罗县澜石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博罗县河肚水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和博罗县澜石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标段(包)名称 博罗县河肚水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和博罗县澜石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
公示名称 博罗县河肚水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和博罗县澜石河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4月3日 9时0分
评标情况

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过严格细致的评审和评比,各投标单位综合得分及排名如下: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评审得分

技术评审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

综合得分

排名

1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50.00

37.00

9.94

96.94

1

2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2.00

33.00

9.88

84.88

2

3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8.00

33.00

9.96

80.96

3

4

湖南九一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31.00

32.33

9.94

73.27

4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9142010067276954101657.930000(万元)合格。勘察、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工程概算书、地质勘察报告及工程测量成果;审批部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30日内提交招标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条款、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编制。

资格情况: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6727695410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编号:B142016025-10/1)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编号:A142000843-10/1)

业绩情况:/

郭炜

资质资格:水工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长资123040)

业绩:/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1430000444885356Q2660.450000(万元)合格。勘察、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工程概算书、地质勘察报告及工程测量成果;审批部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30日内提交招标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条款、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编制。

资格情况: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444885356Q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编号:B143000032-10/1)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编号:A143000032-10/1)

业绩情况:/

李花珍

资质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DJ2019042011251)

业绩:/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91330000142920718C3651.840000(万元)合格。勘察、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后3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及图纸、工程概算书、地质勘察报告及工程测量成果;审批部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30日内提交招标设计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条款、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编制。

资格情况: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0718C①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证书编号:B133000751-8/2)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编号:A133000751-10/10)

业绩情况:/

谢玲璐

资质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DJ2014038012116)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 博罗县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94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林工 联系电话 0752-6208892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博罗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 0752-6208980
联系地址 博罗县罗阳街道北门路94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4月08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4月11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