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经十九路10kV(K1、K2)开闭站建设工程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经十九路10kV(K1、K2)开闭站建设工程已由 兰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 以 关于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经十九路10kV(K1、K2)开闭站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兰高新管经字〔2024】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 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不使用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融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兰州高新区市政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兰州高新区定连园区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在纬十七路与经十九路交叉西北侧、经十九路西侧边坡处新建10kV开闭站2座,合建单层建筑面积260.2平方米。开闭站采用双电源进线,10kV设备规模均为2进10出。每座开闭站配置高压开关柜18台、运动屏1面、直流屏1面,配套智能辅控系统1套。新建电杆64基、导线37451米;敷设地管线2626米,电缆12242米,新建电缆井53座、定向钻4孔51米。
2.3 计划工期: 2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05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2.4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 约3957.19万元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设备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试验、验收及电力电缆(含电缆附件)采购、安装、试验、敷设工作(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外线管沟开挖手续办理,工程竣工验收,送电手续办理及资料整理归档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提供及对运行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等技术培训,保修期服务等。办理完毕入网手续并无任何遗留问题后移交招标人投入正常使用;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合格。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须具有国家能源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需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3.3申请人按甘建建〔2020〕66 号文件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机械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须持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须提供 2025 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
3.4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投标人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3.5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3.6申请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3.7申请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系统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3.8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的门户网站查询;
3.9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见附件),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3.10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11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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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日期: |
2025年03月31日─2025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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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时间: |
2025年03月31日18时00分—2025年04月08日18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
获取方式: |
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申请截止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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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递交截止:2025年4月 14 日10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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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地点: |
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网络递交方式,投标申请人需通过金润电子投标人工具箱上传加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执行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4.2.2 ) 2.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加密”功能对已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文件上传功能”,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根据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提前登陆“开标大厅”参与网络会议。开标会议开始后,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解密本单位投标文件,按流程完成开标事宜。 3.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线招投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系统,参与网络开标项目的各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投标工具箱,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通过网络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凭身份锁登陆网络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会议,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网上开标时间: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至时间。 4.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金润招标人工具箱(甘肃)招标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甘肃省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5.投标人按甘建建〔2015〕436号、甘建法〔2019〕377号文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6.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照投标函中的有关声明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递交原件备查。 7.关于投标人企业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要求:要求所有申请人做出《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承诺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果存在造假行为,应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与的处罚。投标人须将此承诺书添加到投标文件《其它资料》并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以此为依据进行资格审查。 8.本项目中标公示中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全部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和质疑。 9.接受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兰州高新区市政管理中心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1258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239677225 (2)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银安路380号吾悦广场B5号楼1304室-1306室 联系人:王工 电话:13619313755 投诉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联系电话:0931-8276714 |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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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人员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投标人须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通过扫描二维码核验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同时须将相关证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印章)导入电子投标文件。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兰州高新区市政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雁南路1258号 |
地 址: |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银滩路街道银安路380号吾悦广场B5号楼1304室-1306室 |
邮 编: |
730000 |
邮 编: |
730000 |
联 系 人: |
陈先生 |
联 系 人: |
王工 |
电 话: |
13239677225 |
电 话: |
13679313755 |
9.监督部门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
2025 年03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