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301202500001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用医疗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2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2-12 09:30:00,更正为:2025-02-18 10: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5-02-12 09:30:00,更正为:2025-02-18 10: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1.采购内容中报价要求中报价说明中“2.非挂网产品各供应商在单价限价基础上报下浮率;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下浮率固定不变”更正为“2.非挂网产品各供应商在单价限价基础上报统一结算百分比;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统一结算百分比固定不变”;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二、其他商务要求中(二)报价要求中“2.非挂网产品各供应商在单价限价基础上报下浮率;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下浮率固定不变。”更正为“2.非挂网产品各供应商在单价限价基础上报统一结算百分比;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统一结算百分比固定不变。”;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2.技术要求中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二、其他商务要求中(三)结算方式中“2.非挂网产品结算金额=单价限价×(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更正为“2.非挂网产品结算金额=单价限价×统一结算百分比×实际配送数量,据实结算。”;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3.3.2.商务要求中付款进度安排中“2、进度款,次月付款(预付款包含货款,需在预付款已按货款扣除完的情况下),付款金额为上月供货总金额100%。结算方式:1.挂网产品按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每月动态调整的最新最低价据实结算;2.非挂网产品结算金额=单价限价×(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更正为“2、进度款,次月付款(预付款包含货款,需在预付款已按货款扣除完的情况下),付款金额为上月供货总金额100%。结算方式:1.挂网产品按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每月动态调整的最新最低价据实结算;2.非挂网产品结算金额=单价限价×统一结算百分比×实际配送数量,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2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s://zfcg.scsczt.cn/)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2666926,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117号820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4.技术要求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省南充精神卫生中心(南充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白土坝路55号
联系方式:13890705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474号
联系方式:0817-3630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817-3630388
四川川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11日